4.交貨期和地點:2021年5月30日、鎮(zhèn)海項目現(xiàn)場
5.投標人的基本資格要求:
5.1投標人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按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登記,執(zhí)照有效。
5.2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且未被 “信用中國”網(wǎng)站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5.3投標人未處于被中國石化給予風險停用、違約停用處理期內。
5.4投標人不存在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不存在進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產,或者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5.5投標人近兩年內沒有發(fā)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6.其他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書面承諾,自收到中標通知書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易派客法人信用認證和產品質量評價,3個月內完成相關認證評價。未履行承諾的供應商納入投標不誠信記錄,在新一輪招標評標中予以扣分。 2.投標人須為獨立法人。 3.在招標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內、涵蓋本次招標物資的管理體系認證復印件: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9001或等同)。 4.制造商應具有與本項目采購產品所有規(guī)格型式相匹配的現(xiàn)有產品,2019年前在石油化工裝置(含化學船)具有二個及以上的相同規(guī)模裝置采樣器成套供貨業(yè)績,其中1個合同數(shù)量達到50臺及以上(同一項目的多個合同可合并為一個合同),并提供相應業(yè)績證明,相關資料必須清晰可辨且完整,單價及金額部分不得覆蓋和涂改,否則視為無效業(yè)績。如提供虛假信息按廢標處理。 5.供貨商應具有與本項目相匹配的制造裝備,并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原產地商會提供的原產地證書(以前投標項目的即可)。 6.制造商應具有覆蓋本項目所采購的產品的加工、檢測和檢驗設備,并提供相應設備清單和照片。 7.投標方提供的標的物應該是成熟可靠、技術先進的進口產品,技術標書中需要與請購書相同順序的投標物資一覽表,整套設備及圖紙包括所選取樣器類型、主要組成件材質,進、出口連接方式,數(shù)量,位號,規(guī)格尺寸及組成件材質等 8.對招標產品的技術要求和規(guī)格參數(shù),投標人必須響應,必須提供本項目所有采樣器的詳細采樣流程圖,取樣器結構圖紙及取樣流程(包含詳細結構尺寸和各部件的材料清單等);不得復制招標文件的技術規(guī)格相關部分內容作為其技術響應。 9.制造商提供的產品的性能指標應滿足技術規(guī)格書和數(shù)據(jù)表給出的操作/設計工況條件。 10.如果提供產品的所用材料與技術規(guī)格書和數(shù)據(jù)有差異,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交供買方審查。如差異不能滿足設計要求,將被否決。如果提供產品的所用材料與技術規(guī)格書和數(shù)據(jù)有差異,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交供買方審查。如差異不能滿足設計要求,將被否決。 11.技術規(guī)格書127200MP-SP27-0001文件中章節(jié)2,3,4,5。 12.投標商提供售后服務承諾書、投標方若為代理商,須提供標的產品有效的代理授權和售后服務承諾函,承諾自設備驗收之日起十年內保證提供技術支持及零配件的供應。 13.投標方須承諾隨貨提供原產地證書。 。
7.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8.詳細要求具體見招標文件。
9.本次招標接受生產商(制造商)申請,接受代理商投標、不接受流通商投標。
10.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11.評標方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12.招標文件費用:招標文件費用1000.00元人民幣,采用網(wǎng)上支付的方式購買,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標文件售賣時間:2020年10月29日8:00時至2020年11月3日16:00時(北京時間,下同)。
14.招標文件售賣方式:招標文件采取網(wǎng)上在線購買方式,申請人在中國石化物資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冊,填報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經基本信息審核通過后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并登錄平臺(在中國石化物資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國石化物資采購電子商務平臺http://ec.sinopec.com有用戶名和密碼的,直接登錄即可),網(wǎng)上支付招標文件費用后,下載招標文件。
15.投標文件遞交地點:加密電子投標文件在線上傳至中國石化物資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不加密電子投標文件存入U盤,用信封單獨密封,與紙質版投標文件一同遞交至開標地點:北京INN 3號樓8層開標室2(北京市東城區(qū)南竹竿胡同6號,地鐵朝陽門站G、H口出,往南步行530米。其中電子投標文件使用中國石化電子投標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動生成加密電子投標文件和不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紙質版投標文件為電子投標文件的書面打印版本(紙質版投標文件首頁加蓋公司公章)。
16.投標截止時間:2020年11月19日09:00時。
17.開標時間:2020年11月19日09:00時。
開標地點:北京INN 3號樓8層開標室2(北京市東城區(qū)南竹竿胡同6號,地鐵朝陽門站G、H口出,往南步行530米。不接受 郵寄的投標文件。
18.發(fā)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wǎng)、中國石化物資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國石化物資采購電子商務平臺(http://ec.sinopec.com)同時發(fā)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在以上媒介同時發(fā)布。
19.凡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在2020年11月19日09:00時前與黃佐昆聯(lián)系,技術咨詢請與孟磊聯(lián)系(技術方面的詢問請以信函或傳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請報名參加本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注意,如購買招標文件后決定不參加本次投標的,必須在本次招標文件售賣截止日期后3日內將放棄投標函發(fā)至(wzhuangzk@sinopec.com),放棄投標函加蓋投標人公章,如出現(xiàn)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發(fā)出放棄投標函、最終又未遞交投標文件的情況,相關投標人將被納入中石化供應商誠信體系考核,在今后的招標過程中進行考核扣分。決定參加投標的潛在投標人,不需要回應。。
21.投標說明:(一)報名提示: 1)本標為電子CA標,首次參加電子投標的投標商,請盡快向網(wǎng)站購買U-KEY,具體請咨詢系統(tǒng)客服(400-8198786)。 2)購買CA數(shù)字證書、招標文件下載、投標文件制作、模擬解密、網(wǎng)站網(wǎng)頁問題以及相關系統(tǒng)軟件操作,請咨詢400-8198786;標書費支付、保證金支付出現(xiàn)問題,請咨詢95388-5。 (二)費用支付提示: 1)標書費必須在線支付,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支付錯誤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標商自行負責。標書一經售出,標書費不予退還,付費前請慎重考慮。招標項目中含“(重招)”二字的,為重新招標項目,第一次招標已經購買標書的投標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標的標書費,但須在招標文件售賣期內進入系統(tǒng)完成報名,報名成功后可直接下載標書。 2)保證金必須由公司基本賬戶支付至本標對應的廣發(fā)銀行賬號,不得直接匯款至招標中心工商銀行賬戶;每標(包)必須分開支付,不允許合并支付。不同標包、不同投標人的收款銀行信息不同,請務必要按照自己所投標包支付。 3)標書費發(fā)票為電子發(fā)票,登錄易派客和EC系統(tǒng)支付模塊中直接下載開票時間在三個月內的電子發(fā)票。開票時間在三個月外的,可登錄51發(fā)票平臺下載。 (三)標書制作提示: 1)本招標公告中第5、6條相關資格要求為否決項,必須在技術標書中一一響應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否則評標委員會有權否決投標資格,如放在商務標書中則視為無效。 2)對應標書制作軟件中的每個具體欄目,建議分別制作成一個文件后上傳,同一位置多次上傳,僅保留最后上傳的版本。 3)需要簽字的線下簽字后再掃描上傳,電子簽章可代替公章,但不能替代簽字。 4)報價如有EXCEL料表的,報價物資以下載的附件EXCEL料表為準。要求上傳EXCEL報價表的,按原表填寫報價上傳,加密版報價與EXCEL報價必須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則以加密版為準。 5)若對招標文件有疑問,請在開標前至少5天前提出,少于5天的有可能不再對疑問進行解答。因開標期間不便接聽電話,故標書澄清咨詢優(yōu)先以郵件形式發(fā)送給招標業(yè)務人員。 6)業(yè)績年限: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3.1.2里面的4業(yè)績表中的4.1和4.2業(yè)績年限應當與招標文件中的詳細評審標準中的業(yè)績年限一致,如兩者不一致,請聯(lián)系招標公告中投標咨詢聯(lián)系人確認。 (四)標書遞交: 1)請在開標前(最好提前2天)上傳加密的技術和商務電子標書,以避免上傳出現(xiàn)問題無法解決。 2)以U盤形式遞交未加密版的技術標和商務標電子版(須為與上傳加密版同時生成的版本,否則無法上傳),必須同紙質版投標文件一并遞交。投標截止時間后,遞交的投標文件不予接受、未上傳加密版的也不予接受。U盤遞交的未加密電子文件可以將技術和商務密封在一起。(此條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以公告為準)。 3)開標時未解密成功,且未遞交未加密版電子標書的,視為放棄投標。 (五)注意事項: 1)招標人對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對招標公告的修改、對招標文件的修改和澄清、開標時間調整等)均以變更和澄清的方式在招標系統(tǒng)平臺上發(fā)布,投標人應及時關注和查閱招標系統(tǒng)平臺上的變更和澄清的內容,對變更和澄清內容有疑問的,應及時聯(lián)系招標公告中的招標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因投標人未及時查閱變更和澄清公告導致的損失和責任,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2)針對中標候選人,招標人可能進行現(xiàn)場復核,若發(fā)現(xiàn)存在提供虛假資料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將按照相關法律制度,嚴肅處理。。
22.聯(lián)系方式: